关于报送2015年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电气、电子、轻工、化工、环保、地质矿产、路桥、测绘、科技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完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等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拒收)。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无需装订)。
4、《2015年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表格已更新,电子版发送jmw22386656@163.com)
5、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gapp.gov.cn,查询路径:“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其中各类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只需提供内页。学历证书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信网)(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的,须提交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的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需向收件单位说明个人学籍档案所在,以供有关职改部门备查。
7、《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原件)一份。(注意:相关计生表格已更新)
8、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技术员应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
9、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申报助工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根据泉州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要求多于四年的应至少应提供四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申报技术员提供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10、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上述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评审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材料袋(建议用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3、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可登陆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fjqz.gov.cn/sjw/)“人事教育”专栏下载。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6、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7、材料报送地点:泉州市政府东海行政中心4号楼601室,市经贸委人事教育科,联系人:郑秀丽,电话:22386656。
附件:泉州市2015年度工程师评审中级(技术员、助理)报名情况预审表(格式与示例)
泉州市 系列职改办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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