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一是用好用足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好省政府关于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的用电奖励政策,促使企业增强信心,提高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实效性,针对达到要求或接近要求的企业,采取逐家通知的形式,引导企业根据政策及时调整、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并扩大产能,最大程度享受政策优惠;对符合用电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及时会同市财政、统计、电力等部门给予初审,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二是狠抓用电鼓励政策落实。根据水电资源和丰水期情况,督促供电单位严格执行峰谷电价和丰水期电价,鼓励企业错峰生产,提高用电效益。三是提供优质用电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主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用电企业生产发展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用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切实做好企业生产与发展用电需求保障,尽最大努力确保企业发挥效益。
二、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计划2014年完成技改投资610亿元以上。继续贯彻落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五年千项”技改项目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技改项目库,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主导产业延伸配套,组织实施2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技改项目200项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五年千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或技术总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对开发生产技术处于同类产品国际水平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购置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设备,对采购单台(套)价值500万美元以上、技术处于同类产品国际水平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动对接中央及省级部门,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中央增投储备项目、省“百项千亿”项目库。
三、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年度安排2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2014年力争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以上。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抓紧建成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增信服务。开展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助保贷”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等政府增信资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倾斜,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市、县两级政府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整合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1~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切实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探索设立财政出资的融资性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由1个全市综合服务窗口、8个产业集群服务窗口构成的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一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信息共享的平台作用和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企业抱团走出去开拓市场,及时足额兑现相关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实效性。二是强化政策配套。对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我市企业抱团参加在副省级以上城市举办的国家级或国际性知名展会和在我市区域内举办的海峡两岸纺织品博览会、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中国(南安)水头国际石材博览会、中国(南安)水暖泵阀交易会、中国(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中国茶都安溪国际茶业博览会等展会,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加强企业终端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品牌企业多的优势,统筹考虑企业不同需求和行业差异,确定重点开拓的目标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国内重点区域设立直营商场专柜,通过抱团入驻提高议价能力,降低企业开拓新市场的风险和成本,争取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切实提高泉州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竞争力。四是加大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企业力度。引导和培育好我市掌财通、瑞特商务、一卡通等现有的三家本地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挥好中兴第三方支付平台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具有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企业。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采用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股权转让、交叉持股等方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实行强强联合,鼓励龙头企业对品牌实施横向重组,对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小企业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提升生产经营一体化效益。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市域外企业实行兼并重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受益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总部设在我市且交易金额超5亿元或8000万美元的市域外企业兼并重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落实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
六、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充分利用“6·18”、省、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等招商平台,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接落地。对与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工业投资额13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强化要素保障,指导帮助重点对接的制造业龙头项目申报省前期费用补助。
七、加强工业节能降耗。积极向上争取省节能专项切块资金,结合市本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配合省上组织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配合省上推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合成氨等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组织推荐行业标杆企业争取获得省上奖励。继续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改,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对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更多的天然气调剂气量,制定我市天然气传导方案及配套政策,确保天然气调节气量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促进陶瓷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认真制定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企业淘汰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完成全市目标任务的同时,认真组织做好淘汰项目的验收工作,并积极帮助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补助),扶持企业转型发展。
八、扩大电力直接交易。根据省出台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办法,鼓励引导我市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效标杆企业以及节能环保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电力市场环境,力争在2014年完成1~2家大型企业实现电力直接交易。
九、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对市重点工业项目、重点技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里统筹优先安排;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18年底实行“即征即奖”;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对其新增的货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技改资金补助。
十、加快“两化”深度融合。设立市“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装备制造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主要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建设一批面向9大产业集群的工业云平台,形成辐射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网络。引进一批信息技术服务商为民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引进一批金融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建设,每年培育100家具有“两化”融合带动作用的示范企业和服务平台,对认定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十一、发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作用。我市已于2013年10月建立泉州市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泉经贸运行〔2013〕788号),联席会议由市经贸委、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下阶段,要认真发挥泉州市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协调、处置可能对区域经济金融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做好企业资金应急处置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以上措施,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效能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载体平台,突出重务实、重效果,全力推进政策宣传,千方百计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确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二是突出工作实效。认真落实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切实提高政策惠企实效。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特别是做好乡镇一级企业管理人员的政策宣讲培训,使其学习好、掌握好政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及时对照政策调整生产节奏和计划,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奖励,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围绕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对未兑现资金或兑现不及时的单位,由效能办给予通报批评,推动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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