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提高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四部分二十六条内容。《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切实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金融更好保障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泉州实际,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主要特点
(一)提高针对性。一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5%代偿率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实行尽职免责。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本级政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水平,不纳入隶属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二是推进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运用,加快建设“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
(二)突出创新性。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快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二是支持银行业机构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业务。三是在我市首次系统性开展在泉金融机构和驻泉金融监管部门百分制激励评价,充分运用激励评价综合评分,强化政策导向。四是在全省率先鼓励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为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最高奖励30万元。五是加快产融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科创金融试点。
(三)提升获得感。一是对成功股改的后备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实现补贴前置化。二是通过基层专家服务团、问题清单责任制、“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措施实现改制、挂牌、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并给予上市、挂牌资金奖励。三是对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发债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提高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四部分二十六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信贷支持力度。一是促进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主要是用好各类货币政策、鼓励开展动产融资、支持县(市、区)先行先试科创金融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力争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增长20%。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落实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健全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实行独立考核。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企业股改,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落实股改费用补助和上市挂牌奖励,力争2021年新增4家上市公司,至2023年新增10家。二是提升直接债务融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债,实行挂牌、上市公司发债融资奖励。三是畅通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重点是推动设立规模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县(市、区)政府、国有资本设立“赋能型”产业基金,支持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
(三)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主要从激励考评及人才培育引进着手,完善鼓励金融业奖励政策,加强正向激励,强化政策导向。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帮扶困难企业,持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支持企业化解风险,加快不良贷款处置。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用好信用评价,推广“信易贷”,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三是持续深化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快存量案件消化,推进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早防早治。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府办一号文件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四份文件。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更好保障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力争2021年全市增存、增贷各700亿元,至2023年末全市存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新增债券融资规模达到750亿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信贷支持力度
一促进信贷资金精准直达
1.有效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力争至2021年末,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地方法人银行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支持银行业机构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业务。加快产融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先行先试科创金融试点,支持科创企业融资。
3.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快设立总规模2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力争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达8亿元。
4.加快建设“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客户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改进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力争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市金控集团,各银行业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
1.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5%代偿率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按《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金融办〔2019〕10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免予追责。
2.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及放大效应。
3.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本级政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
4.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独立考核,不考核盈利水平,不纳入隶属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金控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1.启动企业股改“蝶变”行动,推进科技型企业加快股改步伐,争取培育200家企业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成功股改的后备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2.纵深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加快培育上市后备梯队,力争2021年新增4家上市公司,至2023年新增10家。通过基层专家服务团、问题清单责任制、“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措施实现改制、挂牌、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给予最高14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鼓励传统优势企业尽快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获取快速发展急需资金,重点推动高科技企业冲刺科创板,最高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二提升直接债务融资能力
1.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境内外发债融资能力,引导境外上市公司扩大境内外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
2.鼓励挂牌、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发行可转债、可续期债、绿色债、创新创业债等创新债券产品,成功发行各类债券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予以奖励,当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三畅通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1.推动设立规模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对科技型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争取2021年海丝基金小镇、晋金私募汇新增入驻基金及管理企业不低于40家。
2.推动县(市、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与优质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加快设立半导体、高端化工等“赋能型”产业基金,加速招引高科技项目落地投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1%投资奖励、合作设立子基金、共同投资、适度让利等措施与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共担产业培育风险,提升民企创新创业氛围。
3.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按每年新增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完善金融政策体系
一建立激励考评机制
1.完善在泉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制度。建立百分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支持泉州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类评价。银行及保险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资金奖励,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激励评价等次及名额另行设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奖励金额由获奖金融机构自行分配,并将获奖情况函告其上级机构,操作细则另行制订。
2.建立驻泉金融监管部门激励评价制度。对驻泉金融监管部门落实中央及省金融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工作情况和支持、引导、服务在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等方面开展评价,并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3.完善鼓励金融业奖励政策,提升资金奖励力度,突出对普惠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政策引导。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二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引进
1.开展金融人才自主认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引进机制,落实金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调入泉州任职的高管人员,可享受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申请政策。开展股权激励专项对接活动,不断扩大股权激励的应用范围。
2.完善“泉州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人才融资板块,推动人才和银行开展“线上对接” “线下交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银行业机构为人才创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帮扶困难企业化解风险
1.继续发挥金融风险防控一体化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国家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期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主动与企业商定还款计划,必要时给予企业还款宽限期。落实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坚持采取“一企一策”分类帮扶处置措施,通过引入战投、盘活资产、收储土地等支持企业化解风险。
2.实时监测、着力防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退市、债券违约等资本市场风险,落实应急处置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运用司法重整、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纾困化险,保护债权人、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3.推动涉金融案件特别是涉小微企业贷款案件快审快执,深化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加快不良贷款出清。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获得信用信息共享权限。优化线上线下“信易贷”推广渠道,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探索推动地方“信易贷”平台建设。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持续打击拒不履行裁定、转移藏匿资产、非法占用抵债资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开展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金融、舆论等制裁和约束措施,督促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金融监管局、数字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持续深化整治非法金融活动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非法金融活动监测排查,重点打击洗钱、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丰富打击非法金融宣传警示教育形式,推进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早防早治、群防群治,着力铲除非法金融活动滋生土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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