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建五个“加大力度”,16条举措进一步支持企业恢复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阅读1885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省在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及我省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企业恢复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打造“快服贷”产品。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开发上线“快服贷”系列产品,快速服务对接小微企业、外贸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设线上融资产品与“快服贷”进行衔接,提供风险分担模式项下的融资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快服贷”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由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3%,放宽为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

       加大企业债券支持力度。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加大企业降本减负力度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环节价格监管,降低天然气门站价格5%。确保降电价降气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对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再扩大至旅游行业。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起,省级职工基本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其他统筹地区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阶段性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部委要求,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大外经贸支持力度

       发挥重点贸易平台作用。推进石狮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成为共享平台向全省开放,支持泉州办好中国(泉州)线上商品展销会。推动黄金冶炼加贸、整车进出口、保税混矿、木材进口加工等平台项目进一步做大增量规模;用好自贸试验区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政策,扩大原油进口。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型企业争取订单和拓展货源,对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规模、增量、增速成效突出的市、县(区)给予正向激励。

       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鼓励各跨境电商综试区用好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媒体,对2020年上半年出口成效明显的企业入驻平台运营服务费用予以支持。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对新开洲际货运定期航线,平均每周一班(以上)给予最高80万元/班奖励。鼓励企业在美国、欧盟、日本、东盟等主要市场加快建设或租用公共海外仓,完善海外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海外仓开发出口买方信贷产品,便利企业融入海外营销网络。

       扩大进出口银行信贷投放。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2020年设立400亿元稳外贸专项额度,对重点外贸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适当放宽客户评级授信准入要求,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给予政策性金融优惠利率定价。

       扩大信保专项支持。已投保出口信保业务项下,被保险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但受全球疫情影响,导致货物无法在买方所在国进口或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均纳入出口信保保险责任范围。对我省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疫情期间出运前保险责任,提供商账追收服务和重点买家免费资信调查报告。对上年度出口金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保尽保;对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小微企业项下的案件简化理赔程序,实行快速理赔,并优先办理最高200万元“信保贷”线上专属融资产品。

       扩大利用外资。鼓励各地通过“网上投洽会”等平台,集中上线一批拟利用外资项目,开展“线上招商”“在线洽谈”,对2020年上半年通过平台线上集中签约的外资项目、年内外方有实际到资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不低于30万元奖励。省、市、县(区)三级各确定一批拟利用外资超千万美元项目,建立服务专班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新设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外方累计到资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2020年上半年外方实际到资达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奖励。

加大信用管理服务力度

       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特事特办、加急处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并帮助联系国家信用信息中心尽快终审和修复信用。

       豁免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失信行为。对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未及时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还款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失信行为,不将其纳入失信记录,相关部门不推送至信用网站。同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已返闽返企农民工尽快复工提供健康信息互认、上岗防护保障用品等方面便利,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快劳务人员返岗上岗。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延长居住证业务办理时间。居住证签注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自动延期签注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疫情期间居住登记已核实注销,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内返回的,视为连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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